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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承担金融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组建地方银行,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资产管理;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及贴息、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经费和非贸易外汇,拟定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