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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政府授权其他部门监管的资产除外);负责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和调剂;负责所监管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评估确认等工作;负责所监管资产的出让、出租、出借、担保等涉及出资人权益事项的审批和收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