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营商环境专栏 > 工作动态

我局圆满完成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时间:2022-02-25 10:56来源:长春市财政局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遵循“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原则,我局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现场考察、问题整改的工作程序,圆满完成了对全市87家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评价。对存在问题的采购代理机构,已下达了处理意见通知书,共涉及322个采购项目,梳理总结出信息公示不规范、保证金退还不及时、合同及档案管理不完整、评标流程不完善、采购政策不明确等5大类问题。同时,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整改,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下一步,我局将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多发病”“常见病”,从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全流程透明度、狠抓业务规范入手,着力提升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执业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质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