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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视同通过需要携带的资料

时间:2018-11-19 15:47来源:长春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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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不同视同继续教育的条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等考试,并通过一科考试的需提供资料:

  (1)到《全国会计评价网》打印当年考试成绩单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各类会计专业、财务管理、审计专业)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在校学生需要提供资料:

  (1)学生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3)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3、符合男60周岁、女55周岁会计人员提供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4、其他符合视同通过需提供资料:

  (1)相关资料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