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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时间:2021-08-16 15:16来源:长春市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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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压实我市市级主管部门资产监管职责,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并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我局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基础,以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为依据,按照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管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下放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无偿转让、报废、核销等)审批权限。各主管部门的所属单位除房屋建建筑物、土地、车辆、货币性资产损失外,一次性处置原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资产,只需到各主管部门办理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即可。放权促进了各主管部门主动加大资产管理力度,健章建制、细化职责,促进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今后,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核查、联合检查、绩效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