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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时间:2021-07-06 14:38来源:长春市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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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长春市财政立足本职,主动担当,采取三项措施坚决兜牢兜实兜紧民生底线。一是科学谋划。在省出台城乡低保最低指导标准第一时间,积极主动配合市民政局超前科学谋划,合理确定提标标准,精心测算资金需求,共同达成提标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我市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10元提高到830元,增幅达到16.9%;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00元提高到630元,增幅达到26%二是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低保标准2倍的要求,将城区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30元提高到1420元,城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提高到1000元,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和质量。三是加大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筹集提标所需资金,将困难群众关切的问题努力办实办好。市区两级财政本次将新增投入1.12亿元,用于提高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坚决兜牢兜实兜紧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