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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建立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0-06-15 14:57来源:长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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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规范采购行为,持续优化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长春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长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清单》根据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管部门四类政府采购参与主体,明确规定了133项禁止内容,每一项禁止内容都详细注明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清单》着重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规范,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公平竞争、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方面,规定了78项禁止内容,占全部禁止内容的58%,在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基础上,有效防止出现潜在的排他性、限制性等妨碍公平竞争的合同条款,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降低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法律风险,不断推动长春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