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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咨询未使用的医保票据处理问题
长春新区硅谷大街与越达路交会,坤泰大药房商户反映,其家的医保票据是在长春市财政局购买的,每箱350元,现在还剩余一箱没有用完;今日收到财政局通知6月30日必须将票据统一交回,统一销毁,但不给返款,商户对此不认可,认为没使用的小票应该给返款,请相关部门帮助处理,并反馈。
2023-08-14 11:20:22
市民您好,根据吉财综[2022]1099号文件要求,现有“定点零售药店专用票据”可使用至2023630日,到期后应按规定销毁。各单位可采取自愿原则进行销毁,也可以继续使用,具体使用期限请以医保局和税务局通知为准。
回复单位:长春市财政局

2023-08-16 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