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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回复:
一、取消手工票据文件依据
按照《关于在全省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吉财非税[2014]501号)要求,我局于2014年11月6日发布《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财非税[2014]1188号),开始在我市推进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以达到财政部门、用票单位信息的互联互通,对财政票据使用、收费管理、资金缴交等进行监管的目的。按照吉财非税[2014]50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手工票据,全部使用微机票据,2016年7月1日起原有手工票据全部作废。
我局未口头通知取消手工票据后,改用非税定额票据。执收单位申领机打定额票据还是机打非定额票据,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确定。
二、定额发票使用范围
定额票据是指票面设置有固定数额、金额、使用时不需填写的财政票据。《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包含定额与非定额)适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
三、实际工作建议
若实际收费涉及到角分,定额票据无法满足需求,建议可以领购机打非定额票据。
相关文件:
1.《关于在全省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吉财非税[2014]501号)
2.《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通知》(吉财非税[2015]276号)
3.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财非税[2014]1188号) |
2019-02-06 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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